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教传电〔2008〕36号)
在宁高校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苏组明字〔2008〕40号文件精神,现将“特殊党费”交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学校党委转交本人。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传真010-58586892。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由省委教育工委统一上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将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账号:033321136040005711;开户行:农行北京西路支行。
三、各校每周一与周三上午12:00之前将交纳情况(见附件)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联系电话兼传真:83335568、83335567;EMAIL:dangneitongji@163.com。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学校各级党组织,公开发布。
附件: “特殊党费”交纳情况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特殊党费”交纳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