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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的通知

  6、被巡视高校党委根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并进行整改。
  7、根据需要,巡视组可对被巡视高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巡。
  六、巡视工作纪律
  1、巡视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上级部门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巡视工作的主要作用是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促进发展。巡视组在工作中既要注意发现和反映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被巡视高校在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
  3、巡视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或与巡视工作办公室联系。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高校的正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的核查,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尊重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结束时,巡视组长与被巡视高校主要领导作简要沟通交流。
  4、巡视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保密和回避制度,巡视工作材料要妥善保管,巡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材料交巡视工作办公室保管和归档。
  5、巡视组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被巡视高校的宴请和礼品。巡视组成员不得向被巡视高校提出任何个人要求。巡视期间巡视人员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住校内招待所(宾馆),其交通费、食宿费由巡视工作办公室按规定统一支付。
  七、有关要求
  1、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巡视工作对促进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巡视组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巡视工作环境。
  2、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
  3、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巡视人员请客、送礼。
  4、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书面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二ΟΟ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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