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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的通知

  5、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巡视员由省委教育工委聘任并负责管理。
  三、巡视对象
  巡视对象为省属高校。每年巡视10-15所高校,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省属高校进行一轮巡视。
  四、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
  巡视组主要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检查:
  1、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贯彻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5、处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6、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五、巡视工作流程和主要方式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视工作办公室于巡视组到达前一个月左右向被巡视高校发出书面的通知。
  2、每校巡视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巡视组到校后,与学校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通报和商量具体的巡视工作安排。被巡视高校党委在校内媒体和校园网发布巡视公告,公告巡视组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3、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被巡视高校党委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高校党委全委会、常委(扩大)会、书记和校长办公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
  (3)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4)与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和老同志代表等)进行个别访谈。
  (5)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视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必要时也可进行民主测评。
  (6)受理有关来信来访,必要时可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7)经领导小组授权,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与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
  4、巡视组分析汇总巡视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巡视工作报告。
  5、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长向被巡视高校反馈巡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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