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的通知
(苏委教纪〔2008〕5号)
各省属高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了解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高校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省委教育工委将对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全面了解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促进高校领导班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高校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对省属高校的巡视工作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省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任组长,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省教育厅办公室、发规处、财务处、高教处、社政处、组织处、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省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年度巡视计划和工作方案。根据巡视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向被巡视高校发出巡视通知。
(2)加强与巡视组的联系,协助巡视组开展工作。组织巡视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3)向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4)负责做好巡视结果的反馈工作,对被巡视高校的整改进行指导和督促。
(5)拟订巡视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6)起草巡视工作的文件、会议讲话、简报和相关文字材料。做好巡视工作的材料归档工作。
3、巡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纪工委,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厅组织处、社政处、纪检组监察室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4、设立省属高校巡视组,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视组组长一般由身体健康的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或现职高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原高校纪委书记或省教育厅原正处职干部担任。巡视员一般由退休的原高校校级领导、省教育厅原处级干部和高校有关部门(主要是宣传、组织、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宁外高校请当地市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省其他部门所属高校请其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每个巡视组一般由7人组成,可根据巡视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每个巡视组配备一名工作人员,从省教育厅或高校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