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苏教传电〔2008〕51号)
各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高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14日-25日。出发时间由各督查组带队单位根据情况自定,每个市督查时间为1天。
二、督查分组及地区
第一组由省综治办带队,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各1人参加,负责督查扬州、泰州、南通、盐城等市。
第二组由省公安厅带队,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各1人参加,负责督查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等市。
第三组由省教育厅带队,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团省委各1人参加,负责督查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等市。
三、督查要点
(一)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
1、组织领导(包括领导重视、部门责任、工作机制等);
2、工作展开(包括行动方案的制定、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治理等);
3、工作效果(包括校园安全情况、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及环境状况、长效管理等)。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采取的对策和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打算。
四、督查的方法
督查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每个市督查1个所辖县 (市、区)、1所高校、1所中小学。
五、督查的要求
1、各市领导小组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按照督查要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真实反映本地区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将电子稿发至:zhanghch@ec.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