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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语委关于认定第二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县(市、区)的通知
江苏省语委关于认定第二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县(市、区)的通知
(苏语〔2008〕3号)
苏州市语委:
根据《省语委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苏语〔2007〕3号)精神,你委于2008年4月和5月分别对张家港市、常熟市开展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经审查,同意你委的评估意见,认定张家港市、常熟市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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