⒎鼓励在跨区域形成的特色产业团组(产业集群)中,以示范专业镇为中心,突破行政区域限制,组合有关专业镇,进行“组团规划、特色发展”,建立统一的运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产业关联度、产业相互渗透和产业相互促进,建立起跨区域的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包括:产学研紧密合作关系、信息网络建设、培训机构、创新型企业孵化器、投融资机构、科技成果中介机构等等,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
三、创新示范专业镇的管理工作
⒈省科技厅负责“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协调指导工作,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的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示范专业镇的相关工作。创新示范专业镇负责制定创新规划、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设立专家工作组,负责创新示范专业镇的评审,指导制定创新规划,指导开展实施工作。
⒉申请程序。创新示范专业镇以“完成试点、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由申请镇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⑴ 开展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的情况总结,重点是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情况;⑵ 试点工作专家验收意见;⑶ 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的工作设想;⑷上年度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⑸ 上年度科技工作总结。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由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⒊申报条件:
⑴ 领导重视。镇(区)党委、政府把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纳入了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确实把技术创新工作作为镇的重要工作来抓。镇(区)领导班子对开展创新示范专业镇有统一认识,确实想通过开展创新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提升专业镇经济发展,推动特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特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⑵ 基础条件。申请省创新示范专业镇的单位为已经列为“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的专业镇(区)人民政府,并且已按照《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在3~5年的实施时间中,经过了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实施和验收等4个分阶段的工作,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并且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成绩突出,在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而且通过了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总结验收。
⑶ 目标明确。在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已有成绩的起点上,创新示范专业镇应有高层次、高要求的长远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