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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科计字〔2007〕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提出的“发挥发达地区专业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成绩突出、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镇中,择优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在进行全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的同时,开展“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为此,特制定《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关于“发挥发达地区专业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成绩突出、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镇中,择优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的精神,组织好“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创新示范专业镇的目的和意义

  ⒈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是在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基础上,通过注入新的科技创新内容,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高特色产业创新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专业镇产业优势、创新优势和品牌优势,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⒉通过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使专业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特色产业服务体系,集群经济发展质量与特色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形成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强大的支撑作用;专业镇特色产业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和拥有较高知名度,产业发展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产业集群发展,形成有带动力、联系紧密的产业链,对区域经济产生强大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开展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

  ⒈完善并强化专业镇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⑴ 要完善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和区域,推动平台功能多元化和服务上层次。要继续开展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企业信息化与信息网络支持、科技中介与咨询、人才引进与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要引导平台向行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集成品牌和区域品牌的开发与推广、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等纵深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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