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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的专业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市级专业镇认定,并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专业镇候选名单,负责省级专业镇的立项初审,实施日常管理等工作。

  专业镇镇政府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省专业镇专家工作组,负责省级专业镇评审,指导专业镇制定规划,指导专业镇技术创新有关工作。

  第六条 申请程序。专业镇认定是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由申请镇政府在网上填写《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认定申报书》并提交(www.gdstc.gov.cn),并同时在网上提交以下附件:①上年度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②上年度科技工作总结;③专业镇技术创新规划方案,除了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外,将申报书及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由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主管部门。

  第七条 申请条件:

  ⒈领导重视。镇(区)领导班子对技术创新有统一认识,具有改革、开拓精神,把技术创新工作纳入到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并作为镇的重要工作来抓。

  ⒉基础条件。具有明显的产业发展特色,对技术创新有迫切的需求。工业领域和第三产业的专业镇,全镇工农业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产值占30%以上;农业领域的专业镇,全镇工农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产值占30%以上。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的特色产业镇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⒊目标明确。申请专业镇的镇应有长远的经济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⒋已获得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专业镇资格。

  第八条 审批程序。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每年在6月30日前按照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个片区分别组织一次专家集中评审。由省科技厅和专家组根据每个镇的申报材料、评审汇报情况以及考察情况,共同对申请镇的申请条件及实施试点的基础进行考察和审定,将符合条件的专业镇认定“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称号。

  第九条 合同管理。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甲方)与镇政府(乙方)、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丙方)签订专业镇建设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方应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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