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科计字〔2008〕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加强我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现将《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提升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聚集,形成产业经济规模,带动镇级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广东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镇是指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镇(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新型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在广东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专业镇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以专业镇(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延长和完善特色产业链,提升镇(区)的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壮大。
第四条 专业镇建设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功能、提高质量、繁荣经济”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依托,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从总体上提升专业镇的产业技术水平和规模。
第五条 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专业镇建设工作,评审认定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指导专业镇制定规划、推动省一级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镇与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开展专业镇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