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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9]74号)精神,汛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完成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恢复重建工作,以村(社区)、组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将地质灾害隐患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各级政府要将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群测群防工作中成功预警、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监测人员、单位干部职工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着力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对灾区群众安置点、人口集聚区和重要场所的预测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和水平。预警预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快速地传送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社、组)和具体监测人。

  (五)全面推进避险搬迁安置和工程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对纳入规划、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果断实施避险搬迁,切实加快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进度。同时,要严格按照治理工程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不断加快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步伐。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六)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督查。市政府将于今年4月中旬组成检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前检查。检查准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检查组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检查内容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完成情况、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落实情况等。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建立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起具体责任,相关部门人员负起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基层防灾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调查工作,指导编制、完善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经委、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按工程项目要求做好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引发其他次生灾害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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