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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十四)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通过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措施,重点改造、建设一批社区生鲜食品店、菜市场、餐饮店、便利店、洗涤、修理店等各类经营服务性网点,为城镇居民提供门类齐全、方便实惠的消费和服务环境。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围绕汽车、住房、家电、计算机、手机、婚庆等新兴消费热点,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经营活动,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促进产销对接。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十五)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鼓励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和中心商业街区,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文化周活动,创造出一些富有文化内涵的商业节日,扩大市场销售。指导各类商品博览会、展销会健康发展,培育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展会,扩大展会对消费的引导作用。
  (十六)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在全省大中型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基本实现刷卡消费,引导中小型商贸企业应用POS消费系统,采用银行卡结算。重点鼓励支持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各专卖店、专营店的经营户使用刷卡消费,鼓励有条件的“万村千乡”农家店使用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十七)大力发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积极鼓励商家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特别是开展大宗商品、高档耐用品的适度超前消费,为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完善信用消费体系,建立个人信贷担保制度。
  (十八)鼓励商贸企业大力推销本省产品。各地要组织和鼓励商贸企业大力推销省产品,做好省产品的进货、上架、陈列、宣传等工作,在显著位置展示宣传省产品,设立省产品专柜、专区。对推销省产品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和个人应予以适当奖励。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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