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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委关于认定宁波环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批复
宁波市经委关于认定宁波环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批复
象山县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要求继续认定宁波环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象经〔2009〕17号)收悉。依据《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经审核认定,宁波环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发改环资〔2004〕73号),现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时限以《认定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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