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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管理,放手使用,发挥名师队伍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组织他们承担省级教师培训和网络跟进指导任务;积极执教观摩课、示范课,参与送教下乡或举办专题讲座;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承担3-5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三、“工程人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二)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学校正职领导不参评,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量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四)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省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五)承担过省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的公开课,或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课题部门所组织的省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

  (六)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七)中(小)学教师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2、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3、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4、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特级教师;

  5、在省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工程人选”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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