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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批准青岛滨海学院等两所高等院校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批准青岛滨海学院等两所高等院校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鲁学位〔2009〕3号)


青岛滨海学院、烟台南山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审批办法》(鲁学位〔2002〕6号印发)和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核,批准青岛滨海学院、烟台南山学院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其设置的市场营销等12个本科专业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见附件)。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国家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做好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一并报我委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即可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与教学管理,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
  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序号

学士学位

单位名称

序号

专业

代码

学士学位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门类

1

青岛滨

海学院

1

110202

市场营销

四年制

管理学

2

050207

日语

四年制

文学

3

050201

英语

四年制

文学

4

050209

朝鲜语

四年制

文学

5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制

工学

6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制

工学

2

烟台南

山学院

1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制

工学

2

110201

工商管理

四年制

管理学

3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制

工学

4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制

管理学

5

050201

英语

四年制

文学

6

080602

自动化

四年制

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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