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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8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在规定实施地区2008年4月1日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4、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四、实施范围

  (一)乙肝、卡介苗、脊灰、麻风、百白破、无细胞百白破、白破、流脑、乙脑等疫苗在全区范围实施。

  (二)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2008年暂不开展甲肝疫苗接种,用麻风二联和麻腮疫苗替代麻腮风疫苗进行接种。

  (三)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五、强化免疫

  按省卫生厅安排,拟于2008年4月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乙脑强化免疫;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在全区范围对0-3岁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具体实施计划将根据省级要求临时安排。

  六、疫苗及经费安排

  (一)疫苗注射器

  1、常规免疫疫苗、注射器、安全盒由省级统一采购下发,地区将按省级疫苗及接种器材到位时间及时安排下发各地,分配计划见附表2、附表3。

  2、强化免疫疫苗和注射器由省级统一采购,分配计划与强化免疫实施计划同时下发。

  (二)接种补助

  1、常规接种。

  (1)补助标准。按照每名新出生儿童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21剂次(甲肝疫苗实施地区为22剂次)计算,全区基层接种人员每接种1针次补助2元。

  (2)接种补种费发放要求。按《2006年贵州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2、强化免疫。

  与强化免疫实施计划同时下发。

  七、实施措施

  各县(市)要结合《毕节地区2008年免疫规划工作安排意见》要求,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卫生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情况制订本辖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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