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层法律服务要重点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违反统一收案收费及财务专人管理制度,收费项目不公开、不按标准收费或收费打白条等问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冒用律师名义办案,超越业务范围、执业区域办案、搞不正当竞争,办案中诚信缺失、服务不尽责等问题。
(五)司法鉴定要重点解决:司法鉴定所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重违反鉴定程序和超业务范围鉴定的问题;收费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鉴定人拒不出庭履行作证义务的问题;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接受当事人吃请的问题;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问题;不配合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管,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的根本好转。
(一)提升人员素质。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完善法律服务执业准入机制,健全从业人员品行考核和审查制度,推行执业宣誓制度,完善职前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德才兼备,素质过硬。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文化建设,努力塑造先进的行业文化,打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精神。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健全基层组织,壮大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体系,明确省、市两级行业协会职责,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功能。完善各类业务规程、服务质量跟踪和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制度,强化法律服务质量控制、考核。改革和完善规范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规范管理行业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评优评先等活动,引导和推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严格自律,规范管理。
(三)严格日常监管。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统一收案收费、投诉查处、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上报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并结合各地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律师办案质量、公证办证质量、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司法鉴定质量等专项检查,重点做好接受当事人投诉、调查取证、违规惩戒等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执业规范落到实处。
(四)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准入条件及其办理流程,公开执业许可相关证照、机构简要情况、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开业务范围、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监督投诉方法,健全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披露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加强与司法机关、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聘请行风监督员,及时了解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