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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和毕节试验区建立20周年庆典等活动举办期间,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果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督促行业系统管理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在整改期间必须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督促行业系统和单位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广泛发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监管、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贸、旅游、人防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采取召开会议、发布通告和报刊电视宣传等措施进行发动,要强化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同时,制定工作考核和奖惩措施,督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市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实行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协作、配合,避免相互推诿。要紧紧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并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督抽查。实施抽查前,将抽查的范围、内容、要求、时间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防执法的声势和氛围,引导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自查、整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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