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13、各行政村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组建义务消防队情况;“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造册登记和管理情况;“两分钟防火法”警示标牌的张贴情况;村委会推行“五户联管”、“十户联勤”情况;村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农户违反规定堆藏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火用电不规范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9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由本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文物古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部署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各县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宣传教育,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4月10日至6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乡镇居民区、城市社区、农村村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抄报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