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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 宁 地区卫生局局长

  孙 杰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 军 地区文化局副局长

  章剑平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春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杨晓铁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吴万程 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黄 策 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聂 焱 地区经贸局副局长

  糜崇益 地区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吕波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督促和指导各地工作的开展,搞好信息反馈。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室(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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