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6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七日
毕节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8年4月7日)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经行署研究,决定从2008年3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全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和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为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毕节试验区2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建“平安毕节”、“和谐毕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行署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安金黎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地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袁 锋 行署副秘书长
罗仕华 地区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成 员:
张春阳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吕 波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