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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电信公司、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电力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6.5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

  灾区政府: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时报送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折、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行署,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预算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民政局:负责做好省级、地级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8 次生灾害防范

  武警、消防支队、计划发展局、经贸局、安监局、水利局、建设局、供电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设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缓次生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防止灾害的扩大。

  6.9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抢险救援队及其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对灾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被压埋人员能否施救、因排险施救而引发或加剧灾害发生的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危险,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7、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计划发展局做好灾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救灾补助资金;宣传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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