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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立即启动地、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展开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省级应急机构未介入之前,由地区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防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地、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省级应急机构未介入之前,由地区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防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和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地、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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