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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行署专员

  副指挥长:行署副专员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民政局、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区经贸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公安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建设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公路局、地区煤炭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水文局、地区农业局、地区林业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卫生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审计局、地区广电局、地区统计局、地区粮食局、毕节军分区、武警支队、地区电力公司、地区气象局、地区安监局、地区电信局、毕节移动通讯公司、毕节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地委、行署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毕节军分区、武警支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灾办。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地灾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监测、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域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护区,由各县市区、乡(镇)、村负责巡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

  3.2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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