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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8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毕节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毕节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需由行署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根据地区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地区行署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进处置。

  出现超出行署处置能力的,需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时,由行署提请省人民政府协调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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