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工程设施、河流
洪家渡库区、引子渡库区、东风湖库区、吊水岩库区。
三、地质灾害监督及防灾救灾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认真制订防灾预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辖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时,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积极争取各方帮助与支持的情况下做好所辖范围的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认真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做好宣传、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确保2008年治理、搬迁安置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加大地质灾害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预报、避让、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等防御能力。在2007年完成防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使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明确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将含有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