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8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08〕11号),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努力提高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水平,现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分解督办。对目标任务分解的落实情况,行署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