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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意见


  (二)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经营的“黑网吧”要做到露头就打;对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网吧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缔,决不手软;依法没收黑网吧经营的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专用工具和设备(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对以“电脑培训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取缔。

  根据《条例》2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无证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网吧信息、治安和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信息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网吧经营场所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从严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赌博和其他网上犯罪行为;对消防设施不完备、不合格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网吧,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文化、工商等部门开展网吧市场整治行动。

  (四)进一步根治黑网吧生存的条件和环境。电信部门不得为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接入互联网信号。对农村以个人用户名义申请开通互联网信号接入的,电信部门事前要对用户接入地进行实地勘查并明确告知申请者不得擅自开展网吧经营活动,对借个人用户之名,行经营黑网吧的之实的用户,一旦发现,立即取消信号接入服务;电信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黑网吧”名单,及时终止互联网信号接入服务;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又向其租赁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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