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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意见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意见
(毕署发〔2008〕15号)


  为加大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力度,进一步解决网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网吧市场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全区网吧市场管理得到不断加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青少年沉迷网吧的现象仍然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有所反弹,无证经营的“黑网吧”屡禁不止,上网登记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到位,规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对此,全区各级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网吧市场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加强网吧市场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迫切期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深层次克服网吧市场管理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彻底消除重发展、轻管理的错误观念,强化市场管理,加大整治力度,把加强网吧市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希望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力争网吧市场管理工作在年内取得新突破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力合作、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力争我区网吧市场管理工作在年内取得新突破,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严厉查处网吧违法经营行为。文化部门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依法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坚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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