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市场荣誉资料(A4纸彩印)。
15、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一式3份上报。
(二)“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1、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申请书。
2、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3、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4、农产品零售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的有关证明。
5、市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证明。
6、当地政府对项目投资资金担保证明。
7、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内容应包括:市场简介200字以内、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9、保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支持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的承诺)。
10、惠农措施。
11、市场荣誉资料(A4纸彩印)。
12、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一式3份上报。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本地地州市商务局提出申报。
(二)地州市商务局受理申报后,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申报条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进行推荐。
(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双百市场工程”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审定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经商务部、财政部确认备案的项目为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项目。
五、时间要求
(一)各地州市商务局于2009年6月23日以前将“双百市场工程”项目推荐文件、资料一式3份上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人:程雪川,联系电话:8555686 8555698(传真)。
(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09年6月30日以前将审定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三)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应于200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各地州市商务局要对“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进度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