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5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成交额2亿元以上。
3、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市场评分应在120分以上。测评分须经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的专家组予以现场认定并出具署名认定意见 。
4、市场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5、项目符合商务部商建发[2009]277号文件支持方向。
6、在2008年已经建成,没有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
(二)“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4、项目符合商务部商建发[2009]277号文件支持方向。
5、在2008年已经建成,没有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资料
1、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请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3、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实施细则综合测评表。
6、专家组测评意见书。
7、市场土地使用证或租赁方式取得的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8、当地政府对项目投资资金担保的证明。
9、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内容应包括:市场简介200字以内、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1、保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支持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的承诺)。
12、惠农措施。
13、市场占地100亩以上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