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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被征地农民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民营企业优惠政策和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对2002年后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转为非农户口,年龄在16至55周岁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按规定发放深蓝《再就业优惠证》,被征地农民可持证享受除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6、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方式。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方式按以下方式进行参保: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兑现给被征地农民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保。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征地补偿安置费未兑现给被征地农民的,采取协议参保。即: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征地的同时公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收取标准、个人缴费比例、政府扶持比例,由被征地农民与当地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签订社会保障协议。对自愿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办事处)在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征地补偿安置费中代扣代缴。

  7、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管理模式。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采取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个人缴费进入个人帐户,政府扶持资金进入统筹帐户。养老保障待遇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中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单独开设账户,单独列账核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开管理,互不挤占。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采取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个人缴纳资金: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前的,由被征地农民所在乡镇(办事处)从农民个人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扣缴;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的,由被征地农民所在乡镇(办事处)在征地补偿安置费农民个人所得中直接扣缴;收缴不足部分和没有直接扣缴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村集体补助资金:从村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列支。

  政府扶持资金:主要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地区开发建设的项目,按项目属地筹集标准的政府扶持比例和参保人数计算,由地区财政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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