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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2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2008年第8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地区劳动保障局)

  随着我区城镇化的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办发〔2007〕126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要求

  1、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和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确保相关部门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板报橱窗等媒介,深入宣传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

  2、明确范围。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维持基本生产生活,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原则上被征地农民都要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范围。但征地时属下列条件之一的,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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