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利用挂牌督办手段,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深入贯彻省政府下发的《贵州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长期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各县市区要对各级挂牌督办案件建立管理档案,定期跟踪督察,加强后续督察,把挂牌督办内容落到实出。
(四)加强指导和考核检查
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督察工作方案,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县市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综合整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加大舆论宣传和加强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七)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每旬要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简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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