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2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根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专〔200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于2008年6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毕节地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毕节地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根据《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目标,集中整治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