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考核方法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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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及职责(10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提问
|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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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每处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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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未在合同中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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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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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未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的
| 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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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不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不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的
| 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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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保安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
| 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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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组织(10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提问
| 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部门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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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义务(专职、志愿)消防队的
| 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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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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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专职、志愿)消防队员不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的
| 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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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组织义务(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开展消防训练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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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建立(10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未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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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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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或未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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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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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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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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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30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进行检查
| 未依法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经营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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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扩建、装修和建筑改变用途未依法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同意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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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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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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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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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严重影响安全疏散畅通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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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未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的
|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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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和检查时未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的
|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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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督促纠正的;对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未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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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未按照各岗位每天一次,各部门每周一次,单位每月一次的标准定期开展的
| 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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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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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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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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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和营业期间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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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不完好,门上未设置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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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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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不能在火灾发生后自动关闭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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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或在其1.4m范围内设置台阶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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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不完好、有效或者被遮挡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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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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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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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无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上锁,箱内设备不齐全、完好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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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在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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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设置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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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主要功能缺失不能正常运行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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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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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设施未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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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未严格执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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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值班室的环境不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无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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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完整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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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人员报告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及时组织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隐患进行确认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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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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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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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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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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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热设备选用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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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由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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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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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周围未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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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的
|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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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未与使用、营业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的
| 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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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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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未采取专人看护等有效防范措施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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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未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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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厨房燃油、燃气管道进行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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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密集场所未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
|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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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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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存储量超过一天的使用量,或未明确专人管理、登记的
| 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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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
| 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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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未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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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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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 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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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内容不健全、制作不规范的
| 每处视情况扣0.5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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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措施(30分,扣完为止)
| 实地进行检查
| 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或者不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的
| 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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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未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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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小于0.50m的
| 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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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10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提问
|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 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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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组织不健全、实施程序不合理的
| 每处视情况扣0.5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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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熟悉预案内容的
| 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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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未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的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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