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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3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2007年,全国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14438起,死亡146人,受伤167人,直接财产损失1.6亿元。经营、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各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是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多发和火灾危害严重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和规范我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行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2006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抗御火灾能力,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毕节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安金黎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地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袁 锋 行署副秘书长

  罗仕华 地区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成 员:
  张春阳 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吕 波 地区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安 宁 地区卫生局局长

  孙 杰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 军 地区文化局副局长

  张 春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章剑平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晓铁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吴万程 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黄 策 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由副支队长周清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的起草,搜集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百里杜鹃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促指导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时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达标考核工作从2008年7月1日开始,2008年12月31日结束。

  (二)工作范围。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室(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抗御火灾能力;要切实加强对达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发动、督促指导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通过开展达标活动,切实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有效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宣传发动,强化措施。经营、使用单位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自觉按照标准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召开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会议等形式,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负责人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学习,查找消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各项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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