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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3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经行署研究,决定成立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王 祺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
  李逸侬  地区安监局局长

  刘兴科  地区煤管局局长

  王品达  地区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
  林政毅  地区经贸局党组书记

  郭 毅  地区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方 怡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兴华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周选明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鲁茂言  地区煤管局总工程师

  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安监局,负责地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周选明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杨大刚  地区安监局煤监科科长

  甘明静  地区安监局危化管理科科长

  彭伟先  地区物价局煤炭调节基金办公室副主任

  刘启奎  地区煤管局生产协调科副科长

  蔡成武  地区煤管局建设项目监管科副科长

  联系人:杨大刚  联系电话:0857-8226005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研究落实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确定瓦斯治理利用重点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瓦斯治理利用规划实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地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煤矿企业申报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瓦斯防治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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