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年建设,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7年底前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一)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特别是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及时予以废止;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要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
(二)2003年1月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废止。如需保留,请提出保留的意见和理由。
(三)2003年1月至2007年底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提出保留、废止、失效的意见和理由。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一致的予以废止,重新制定。
三、清理要求
(一)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按照“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高质高效如期完成清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原则的要求,认真对待,防止清理不到位;按要求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对本地区、本部门要求保留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在反馈时要附上文件原件(复印件),并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意见表》须在2008年5月20日之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
(四)按照“先清理、后公布”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将清理后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hnzwgk.gov.cn)中公布。
联系电话:6678268 传真:666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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