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做好照明、空调、电梯、锅炉、热水机组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积极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节能型变压器等节能设备,切实提高本单位节能工作成效。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落实节约用能责任制。明确能源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用能管理,建立健全检查机制,积极配合市能源执法部门开展用能监督、检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组织单位:市经委
实施单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能源办
(四)交通运输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最新公布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2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
3、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减少单放空驶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
4、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同时要加强出租车管理,建立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5、加强船舶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能高效的新型船舶及配套设施,淘汰老旧高耗能船舶。新建造船舶应采用节能型设计、选用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和新型高效螺旋桨,实现船体、主机和螺旋桨的合理匹配。
组织单位:市交通局
实施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能源办
(五)建筑节能
1、从2009年起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市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全市新建民用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逐步开展低能耗和超低能耗民用建筑的试点示范工作,大河西先导区新建民用建筑率先开展民用建筑节能65%以上超低能耗建筑的试点示范工作,并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推行“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严格建筑节能监管,实现在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双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