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石油石化、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开展对标管理,分析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油耗电耗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8、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加强用电监管,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加强有序用电工作,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加强电网无功管理,通过行政和价格措施,确保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
9、严格控制非生产用能。加强管理,严格计量,严格考核,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能。
10、落实促进节电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对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电石、烧碱、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严禁出台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11、组织引导企业职工从节约“一滴水、一滴油、一块煤、一张纸、一度电”做起,鼓励立足本职岗位,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节能节约活动,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节能节约意识。
12、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计”、“人人献计献策,个个节约增效”等活动。围绕促进生产生活中能源资源节约提出的新观点、新措施和“金点子”等,开展“优秀节能合理化建议”评选活动。
组织单位:市经委
实施单位: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能源办、长沙电业局
(三)宾馆、酒店、娱乐行业以及楼宇、商场和超市
1、宾馆、酒店、娱乐行业以及楼宇、商场和超市等公共场所应把节能工作纳入经营目标考核,严格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节约用电创造文明生活活动的通告》(长政发〔2008〕24号)的规定,确保实现年度节电目标,争创节能示范典型单位。
2、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要严格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精神,做到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3、各单位应在服务台、楼梯口、电器柜台等醒目位置宣传节能知识和规定,提倡使用绿色节能电器,严禁使用高耗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