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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实施单位:市经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能源办
  (二)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外,各用能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倡导居民家庭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组织单位:市经委
  实施单位:市建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能源办
  (三)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严格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8号),减少城市街道照明耗能。
  组织单位:市经委
  实施单位:市能源办、长沙电业局
  (四)普及使用节能产品。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继续推广绿色照明工程。
  组织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能源办
  (五)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塑料制品的用量,保护生态环境。
  组织单位:市商务局
  实施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市能源办
  (六)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组织单位:市经委
  实施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能源办
  (七)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原则上着便装。
  组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能源办
  (八)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组织单位:市总工会
  实施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市能源办
  (九)开展全民节能竞赛活动。分年度、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节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机关行政资源效能作用和各社会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积极开展各区域、各行业节能劳动竞赛。
  组织单位: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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