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3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发动,深入摸排,梳理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问题严重的行业、领域的涉税违法犯罪线索,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予以打击。
  (二)集中行动阶段(4月至10月)。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政府积极行动起来,适时在车站、码头、商场等假发票集散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封堵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传播的各类倒卖、代开发票违法信息,严厉查处一批制贩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大案、要案,摧毁一批职业犯罪团伙的制假窝点。同时要在物流、典当等发票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且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一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迅速掀起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高潮。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中的经验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具体措施,按照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和事例进行曝光,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成功侦办典型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标本兼治,逐步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区、县(市)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范围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引向深入。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专门力量,找准目标,精心布局,集中力量,严加整治。要以目前手机和网络上的涉税违法信息作为第一案源,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手机涉税违法短信息,搜索互联网上发布的涉税违法信息,追根溯源,争取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要针对发票违法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进行督办,争取在短时间内摧毁更多的窝点和团伙。要对车站、码头、商场等发票的集散地,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有突破性进展。要严厉打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