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单大勇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税侦支队江昕明、市国税局稽查局陈劲、市地税局稽查局谯春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办公电话:4775997;传真:4775995),具体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市国税局稽查局、市地税局稽查局抽专人组成。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捣毁一批犯罪窝点和网络,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整治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制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的现象,增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诚信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