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旅游和商务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鼓励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扩大节能型产品的销售使用。
10、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中卫日报社要制定重点宣传报道方案,集中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节能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以及日常节能知识,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
11、市工会要组织社区家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以“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为主的节能降耗“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监督作用;不断总结推广企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中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企业要利用板报、厂报、广播等形式开展节能宣传工作。
12、团市委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组织开展青少年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青少年节约创新大赛”等到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推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
1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开展创建“节能型机关”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大力宣传引导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引导机关工作人员率先垂范。
五、活动要求
1、各县、各有关部门、用能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领导,把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节能降耗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节能宣传和节能降耗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节能宣传的长效机制,确保“节能宣传周”取得实效。
2、6月14日前,各县和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在主要街道悬挂节能宣传口号,6月15日按时布置展板,按时组织人员设立宣传咨询点,向群众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布,节能科普知识、现场答疑、发放资料、知识问答等。各县要在县城人员集中的地方同时开展以上宣传活动。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厂门口悬挂节能宣传口号,开展节能政策法规、节能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宣传周口号见附件二)
3、各县、有关部门要确定责任领导和联络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本方案要制定出本部门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于6月10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并安排专项经费。活动期间,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活动顺利有效进行。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上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