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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自治区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

  三、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优势,积极开展好部门绿化工作。国土绿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部门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广泛发动全社会、全民投身义务植树运动的同时,注意发挥部门行业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的组织优势。各部门行业是其所辖区域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自的造林绿化职责任务,实行部门和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制,坚持部门绿化检查通报制度,做到全面规划,科学施工,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各部门在抓好辖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等工作的同时,要广泛深入组织开展“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单位”,以及“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等创建活动,并充分调动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岸,湖库周围,开展合作造林,加速自治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单位庭院及辖区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积极为巩固和扩大新疆绿洲添砖加瓦。只要有利于国土绿化的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都应大力提倡和支持,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造林绿化,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四、要认真加强绿化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代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辖区整个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各地要顺应新形势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在国土绿化中“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比表彰”的职能,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造林绿化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检查指导工作力度,促进国土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适时建立健全国土绿化长效工作机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巩固国土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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