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自治区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委员会,各地(州)、市绿化委员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新疆军区、武警总队、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
2008年,是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第一年。在“3.12”植树节来临之际,自治区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举全社会之力,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速国土绿化进程,为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加大国土绿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广泛参与绿化活动的责任意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也是我们各级党政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3月12日至4月12 日为自治区国土绿化宣传教育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宣传教育入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并区别城市、农村的不同条件和实际,根据所宣传的对象特点,组织开展一些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生动活泼的各种宣传形式,分析我区国土绿化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解读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展示绿化和生态建设的成就,弘扬各类绿化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增强广大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全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全社会的力量凝聚到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之中,在全社会掀起全民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家园的新高潮,营造人人“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浓厚绿色文明风尚。
二、要精心组织好各地的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造林绿化。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符合国情,是中国特色国土绿化之路的必然选择。义务植树是每一个适龄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推行公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作机制,把组织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纳入乡镇、街道社区的工作范畴,建立健全“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考核制度,不断扩大公民义务植树工作覆盖面,并将公民义务植树林业五大生态工程、城市绿化、部门绿化、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动员组织广大适龄公民投身国土绿化事业,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自治区倡导各级组织、各社会团体、各阶层群众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认建认养公共绿地、树木和花草,并在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与此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行植树义务,既要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更要安排落实好造林绿化管理养护责任制,真正做到种一次树,活一片林,绿一块地,让人们看到义务植树成效,共享义务植树成果,从而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群众义务植树的热情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