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08〕54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林业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19号)精神,决定于2008年10月10日至12日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为此,自治区成立了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组委会,具体协调组织各项筹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林业厅党委书记张小平担任。目前,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了进一步做好博览会前期筹备工作,确保第三届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比前两届办得更好、更有成效,现对筹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博览会筹备工作
举办林果产品博览会,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充分展示各地林果业近年来的发展成果,加强合作交流,扩大新疆特色林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林果产品贸易,提升林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开辟新的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自治区人民政府筹办博览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博览会筹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筹备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地林业部门内部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积极组织各县市积极参加博览会,加强与区内外的广泛沟通联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在博览会期间签订更多的合作项目,为推动林果业健康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二、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准备工作
各地要尽快汇总当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务必于9月10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上报林业厅筹展办,以便自治区筹展办编印“新疆特色林果业投资指南”。上报招商项目应明确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所在地,项目实施的条件,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估算,项目预期效益,项目前期准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三、认真组织好博览会期间的参展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举办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19号)要求,抓紧落实参展单位、参展企业及参展和销售的产品,做好摊位认购计划,编制产品展示方案,并将摊位(包括室内展厅与室外销售展棚)的认购数量、参展产品目录等于9月10日汇总后,分别上报林业厅筹展办(电话0991-5859557)和新疆博览中心(电话0991-4818153,电子邮箱china_xjbl@126.com)。上报内容包括:参展单位名称,参展单位经营范围,展位展出的主要产品名称,申请参展展位和销售展棚的数量,布展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