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特色林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加大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林果产品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力度,加快建立高效稳定的无公害林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规范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林果产品的生产行为。加大对无公害林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基地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督、评测,确保林果产品质量安全。
四、尽快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积极鼓励无公害林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协会、经营者进行无公害林果产品规模经营,建立无公害林果产品绿色通道。尽快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登记制度和备案销售登记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从林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积极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通过实行林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把我区的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抓紧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
各地要根据林果业发展情况和当地实际,抓紧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对林果生产基地、林果加工企业和销售场所开展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逐步形成不同层次需求、不同检测手段水平的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控制体系,促使林果生产者和经营者按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和经营活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六、具体安排和要求
根据以上工作内容,此次检查分为自查、监督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并于9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二)监督检查阶段。根据各地自查结果,9月23日-29日,自治区林业厅将组成检查组,抽取林果主产区部分重点县市进行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