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林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08〕60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林果产品市场秩序,确保林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330)精神,自治区林业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学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真汲取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经验教训,高度认识加强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周密部署,协同有关部门,抓紧安排人员,对当地的林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林果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强化质量监管。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不弄虚作假,不凑数字。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林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探索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为全面提高我区林果产品质量,保障林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二、加快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为全面提高我区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林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自治区林业厅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力量制定林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各地也要以全面提高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林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管理和技术推广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建设为重点,从产地、加工和市场等几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快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上下协力,全面提高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快建立高效稳定的无公害林果产品生产基地